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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區就業須知

簡介

人力資源及社會保障部於2018年8月23日宣佈了《關於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就業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指出自2018年7月28日起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不再需要辦理就業證。

倘澳門居民受僱於內地公司,而勞動合同是在內地簽訂,則適用內地法律,受內地的法律保障,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倘在本澳簽訂勞動合同,僱員只是被派到內地工作, 原則上該僱員受本澳的法律保障,即適用本澳的《勞動關係法》以及其他的社會保障制度。

在內地工作需注意甚麼事項?

1. 清楚勞動合同內的條款

在簽訂勞動合同時需詳細了解具體條款,如:合同的期限、工作內容與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等,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2. 參加社會保險

在內地就業,應當按照《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及當地相關法規,在就業所在地參加社會保險(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五個險種)並繳交社會保險費。在達到待遇領取條件後或發生出險事由時,則按規定享受各種社會保險待遇,譬如基本養老保險可終身按月領取。

在廣東省居住且辦理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的未就業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證所在縣(市、區)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並按規定享受相應待遇和財政補貼。

已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在粵香港居民需要辦理認證時,可自行登陸粵省事微信小程序企業職工領取養老保險待遇資格認證功能自助辦理認證業務和查詢最新認證結果,也可以通過所在退休管理單位協助辦理業務和查詢相關信息,還可以就近前往省內(深圳除外)社會保險服務大廳窗口現場申辦。

香港居民的有效身份證件號碼發生變更時,在職、未退休人員請及時前往就業地稅務部門變更參保證件號碼;已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請前往養老金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變更證件號碼。具體辦事指南請查閱:廣東政務服務網(這連結會以新視窗打開。www.gdzwfw.gov.cn)。